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桐梓县好梦来电动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汤小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2MA6DQXXA33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镇河滨北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4]193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涉事产品的产品合格证及CCC认证证书复印件1份;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本局检查时现场情况; 3、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务清单、决定书送达回证、责令改正通知书各一份,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决定书送达回证1份,证明相关证据采取的措施; 4、询问笔录1份,证明违法事实; 5、我局发至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协助调查函1份,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复函1份,证明涉案产品与认证产品不一致情况; 6、《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送达地址正确有效的事实; 7、执法人员在检查时现场采集的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有关认证规定的电动车图片证据1份。 以上证据经过了当事人或相关关系主体的确认。 2024年9月1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桐市监罚告〔2024〕193号),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力。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二)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者获证产品减少同种产品型号的,经认证机构确认后,变更认证证书。”之规定,构成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且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的产品的违法事实。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之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遵义市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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