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消防器材公司开发区供销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泉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0059299225XP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驼岭头村(阳泉汽车修造运输有限公司汽车服务中心综合楼一层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高市监处罚﹝2023﹞22号
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864元;2、罚款人民币726元整。
726.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09-25
2
阳高市监处﹝2023﹞22号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3年04月21日在河北天意消防公司购进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2具,规格为1公斤,购进单价为38元/具,总金额为456元。该供销中心自2023年04月21日购进该批货到2023年8月2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期间,抽检销售2具,销售单价为110元/具,销售金额为220元;其他销售10具,其中5具开具销售票据,剩余5具未开销售票据(已做情况说明),销售单价为110元/具,销售金额为1100元。现仓库剩余0具。该产品的市场标签价为110元/具,产品货值总额为1320元。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产品经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5月29日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对该供销中心制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张,负责人苏泉秀身份证复印件1张,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人唐颖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2.《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告知当事人检查情况。3.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检验报告,证明: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冀波)为不合格产品。4.当事人购进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进货票据,销售票据,情况说明,价格标签,证明:该产品存在销售行为。5、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泉市消防器材公司开发区供销中心不合格产品线索移交函。
罚款0.072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726.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