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省晟家惠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庆良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123MA39RWGW9Q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玉恒广场解放中路17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7-23
(2026)赣1123民初2579号
劳动争议
李**
北京易才营销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玉山县人民法院
2
2025-12-11
(2025)赣11民特3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12-09
(2025)赣11民特3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12-03
(2025)赣11民特32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1-23
(2024)赣1104民初319号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玉市监处罚〔2026〕169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梅菜扣肉生产厂家系石家庄市麦原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出具说明,表示从2025年2月26号到至今都是停业,没有生产任何产品,该款梅菜扣肉是假冒盗用该公司证件的;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未查验产品检测报告,未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已责令改正(文书编号:玉市监东城责改【2026】105号)。根据当事人的销售记录,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0碗,进价22.8元/碗、售价22.8元/碗,已销售16碗,剩余4碗厂家已召回,货值金额456元,当事人销售16碗的销售收入与购进成本持平,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7500元,上缴国库。
7500.00元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2
饶玉市监处罚﹝2026﹞148号
1. 针对举报反映切片年糕标注废止执行标准问题:经依法查询国家标准化管理平台及相关标准公告,该产品所标注执行标准现行有效,不存在使用废止标准标注销售的情形,该项举报不实,不予认定违法。 2. 针对举报反映水龙头未标注水效标识问题:经核查产品品类及国家水效标识管理目录、备案公示信息,涉案水龙头产品符合水效标识管理规范,相关标识备案及标注合规,不存在应标未标违法行为,该项举报不实,不予认定违法。 3. 针对举报反映袖套商品条码异常问题: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方系统查询核实,当事人在售袖套产品外包装标注的商品条码,登记备案的生产主体、厂址信息与涉案产品实际生产信息完全不符,属于销售伪造、冒用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另当事人所销售的这批袖套属于伪造他人商品条码的产品,该产品是从湖南鸿辉腾商贸有限公司自行送货进超市的,一共购进12双,进价7.25元/双、售价8.25元/双,已售5双,剩余7双厂家已召回,货值金额99.00元,违法所得5元。
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处1500元罚款,上缴国库。
1500.00元
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