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金禧缘珠宝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艳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B01787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新沟镇向阳大道63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2-02
(2019)鄂知民终29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
监利县金禧缘金店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3〕182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2014年4月3日开始金银珠宝首饰(不含文物)零售。2023年3月7日从湖北周六福珠宝有限公司以425.50元/克的价格购进“足金9999”151.03克,货值金额64263.30元;2023年3月8日销售足金戒指5.18克,销售价格458元/克,每克获利32.50元,违法所得168.40元;2023年3月13日销售足金手链8.08克,销售价格458元/克,每克获利32.50元,违法所得262.60元;2023年4月16日销售足金手镯20.09克,销售价格488元/克,每克获利62.50元,违法所得1268.10元。本案货值金额64263.30元,违法所得1699.10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商品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699.10元;
2、罚款10603.40元;
3、对责任者(廖艳红)罚款3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5302.50元。
13603.40元
监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