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西奥松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秋萍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00MA0JR5UU1L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市开发区樊庄家园南 (大同市东方盛达建设有限公司)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开市监处罚〔2026〕77号
经调查,当事人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通过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清理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的公告,开展了2026年对长期停业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检查。当事人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实事,属于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状态。
当事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026-06-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4
2020-07-0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5
2018-11-0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