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绿芽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明友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8MA6ND9ME9H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镇凤梧路2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寻医保处字﹝2025﹞第5号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超量开药的违法问题,涉及金额369.52元。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处造成损失金额1.1倍的罚款人民币406.47元。
406.47元
寻甸县医保局
2025-11-11
2
云市监昆寻处罚﹝2024﹞12009号
现查明,昆明绿芽健康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230780批次四味脾胃舒颗粒(标识生产企业: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昆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规定,判定为假药。该公司通过“药师帮”网站平台统一采购230780批次四味脾胃舒颗粒共173盒,供货方有三家,其中从“重庆泽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148盒,从“重庆安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5盒,从“安徽迈泉医药有限公司”购进20盒,药品标价35元/盒,核实货值金额为6055.00元,至本局查获,共销售133盒,核实违法所得合计为4501.00元。另昆明绿芽健康药房有限公司采购230780批次四味脾胃舒颗粒时对供货企业审核不到位,该公司不能提供审核供货企业的纸质材料,提供的供货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和产品检验报告为该公司自行从“药师帮”网站平台下载打印,质量保证协议也是该公司自行从平台打印签订。该公司自行下载打印的“重庆泽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资质材料中无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该公司部分药品验收记录不完整,无质量验收结论。230780批次四味脾胃舒颗粒帐货不符,该公司未如实按照批次开具销售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规定。承办人员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销售的假药和违法所得肆仟伍佰零壹元整(¥:4501.00元);3.处予罚款陆万元整(¥:600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陆万肆仟伍佰零壹元整(¥:64501.00)。
60000.00元
寻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