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川页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封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21MA7FN3250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长涂镇倭井潭村菜市路10号105室(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政罚﹝2026﹞033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11日03时38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京岚线)温岭方向K1780+200检查时发现浙江川页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川页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柒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柒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979.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1
2
台路政罚〔2025〕091870
2025年4月27日16时10分,三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郑毅、陈斌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4-2205:18:25车号为浙L28577在S315(三龙线)三门方向K19+0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4.3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35吨。
-
4835.00元
三门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0
3
甬路政罚﹝2025﹞1498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2月15日21时01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7(北上线)新碶方向K27+780检查时发现浙江川页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川页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1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09
4
甬路政罚﹝2025﹞1498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2月18日22时04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07(北上线)新碶方向K27+780检查时发现浙江川页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川页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485.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09
5
甬路政罚﹝2025﹞1493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08日02时52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招宝山大桥北侧连接线兴中路K1+400检查时发现浙江川页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川页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547.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26
6
台路政罚〔2025〕03212
2025年4月11日14时18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斌、蔡威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4-1103:38:18车号为浙L32882在G104(京岚线)温岭方向K1780+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3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33吨。
-
979.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5
7
甬路政罚〔2025〕14452
2025年2月19日15时21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扬、钱尼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2-1822:04:04车号为浙L32882在S307(北上线)新碶方向K27+7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5.6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65吨。
-
5485.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25
8
甬路政罚〔2025〕1476
2024年3月20日9时11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扬、钱尼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3-2001:51:02车号为浙L29515在S320(骆霞线)新碶方向K25+2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5吨。
-
405.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2-20
9
甬路政罚〔2024〕02J78
2023年11月16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魏国良、宁东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11月16日1时24分,浙L30769/浙LJ866挂 在X613沿海北线 K6+700(南往北)被记录车货总质量为66.12吨,其最大限载质量为49吨,超限17.12吨,超限率34.94%。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玖拾陆元整。
2196.00元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26
10
甬路政罚〔2023〕02J332
2023年11月15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魏国良、何国军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3月11日4时26分,浙L30897/浙LG579挂牵引车在X613沿海北线 K6+700(南往北)被记录车货总质量为68.37吨,其最大限载质量为49吨,超限19.37吨,超限率39.55%涉嫌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柒拾壹元整。
2871.00元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