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腾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丽红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502MA79G1083H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胜利路二区千禧花园小区4#-2-4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区﹞应急罚﹝2025﹞48号
1.带式输送机3处滚筒部位及2处驱动装置未安装防护装置;不符合《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1.2及4.1.5条的标准;
2.水洗线三人(谢洋贤、管维财、张继仓)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筛分线三人(刘仁、刘礼、赵正)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筛分作业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3.配电室无挡鼠板,室内随意拉线,堆放杂物,且配电室未落锁;不符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6.2.4的标准;
4.现场气瓶无防倾倒装置;不符合《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中第9.1条-c项的标准;
5.蓄水池未全封闭防护,无警示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6.搭设生产线现场一名员工(张波)登高作业,未佩戴安全绳等防护用品,且未取得登高作业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7.生产线搭设现场进行吊装作业,无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未开具吊装作业票,吊装区域未设置安全警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8.现场一名安全管理人员(雷全州)持有的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与现从事行业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一项问题决定对你(单位)处贰万伍仟元整(人民币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三、四项问题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并处贰万捌仟元整(人民币2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项问题决定对你(单位)处伍仟元整(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六项问题决定对你(单位)处贰万元整(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七项问题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决定对你(单位)处贰万元整(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八项问题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八项问题隐患,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八项问题隐患,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并处玖万捌仟元整(人民币98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176000.00元
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5-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