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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富铭轩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文榕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3MA33DTYX1B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58-34-10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支市监处罚〔2025〕23号
当事人自2019年11月25日开始从事预包装食品(酒)销售活动,经营场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58-34-104号。因当事人经营的酒品无合法来源,海沧海关缉私分局于2024年3月19日对其摆放于经营场所、无中文标签的46瓶威士忌和10瓶梅酒进行了扣押,存放于阳泰路68号新阳仓库。2025年6月13日,海沧海关缉私分局将当事人涉嫌经营无合法来源酒一案移送至我局,经当事人确认无误后,我局依法对存放于上述仓库的涉案酒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起,为了节约进货成本获取更大的利润,网络购买、回收等渠道购进标示产地为境外地区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无中文标签的酒品,酒品包括15种威士忌及1种梅酒,共计66瓶,购进金额26770元,并将所购进的酒品摆放于经营场所的货架上用于销售。截至案发当日,该批无中文标签的66瓶酒品中,已售出8瓶(销售金额1760元),另有2瓶当事人自己饮用,库存剩余56瓶已由我局依法查扣。虽然当事人供述该批66瓶酒品系通过网络购买、回收等渠道购进,但无法提供相应的进货凭证,也无法提供该批66瓶酒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结合当事人供述,认定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酒品的货值为26770元,违法所得为1760元。 鉴于当事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物品货值较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属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执法人员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厦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管理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此前发生过同一性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酒品,违反了《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威士忌46瓶,梅酒10瓶);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60元;3.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176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520元。妥否,请领导审批!
-
-元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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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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