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碧彩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毕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5MA6JAPH14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瓮水办事处龙水坝安置房3栋4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瓮安市监处[2024]254号
经查明:经查明: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725MA6JAPH14N ,经营者:付毕军),在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瓮水办事处龙水坝安置房3栋4号门面从事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
当事人销售预包装食品已于2020年04月19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227250063922,经营者:付毕军,?经营场所: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瓮水办事处龙水坝安置房3栋4号门面,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酒类)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有效期至2025年04月18日。
当事人货架上的“鸿旺辣三鲜”(生产日期:2024年5月1日,保质期:6个月,生产商湖南省志平食品有限公司)是当事人于2024年06月08日从瓮安县付元华副食配送部购进的,21元/盒的价格购进了1盒,每盒有30包,销售价格为1元/包。截止案发时,“鸿旺辣三鲜”剩余11袋,除11月26日销售给投诉人1包外,其余购进的上述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计算其余食品的违法所得,故本案违法所得为1元,货值金额为11元。
以上事实由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制作和调取的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主体经营资格;
2.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5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的事实;
3.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的事实;
4.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对被委托人询问(调查)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证实了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基本情况;
5.授权委托书1份,说明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此次案件承担法律责任的全部事实;
6.进货票据1张,证明当事人的购进的货物数量、时间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销售管理制度张贴的照片、临期食品管理台账,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的事实;
8.当事人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行政处罚信息截图,证明当事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认可并经查证属实。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