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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这里有坊新联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5MACMLP8X24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振安街1999号蓝领创业就业市场二期10栋0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1
(2025)新0105民初7659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杨**
新疆这里有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新疆这里有坊新联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8
(2025)新0105民初7659号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杨**
新疆这里有坊新联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新疆这里有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3
(2025)新0105民初395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卖车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新疆这里有坊新联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4
2025-01-15
(2024)新0105民初10560号
承揽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恒顺木业经销部
新疆蓝领这里有坊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水人社监罚字(2026)第006号
新疆这里有坊新联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未按照我局2025年12月5日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乌水人社监令字〔2025〕第099号)的要求支付拖欠的8人工资42857.84元(大写:肆万贰仟捌佰伍拾柒元捌角肆分)
对新疆这里有坊新联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3000.00元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1-23
2
乌水市监处罚(2025)112号
经调查,你公司共安装用于贸易结算的生活用水表82块,电表82块,这164块水电表均未经过首次检定合格。水表有一种,规格Q3=2.5m3/h,DN(公称直径)15mm,制造厂家是临沂东立仪表有限公司;电表有四种,分别是1.三相四线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型号:DTSY1593,准确等级2级,制造厂家:上海人民实业有限公司;2.单项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型号:DDSY1593,准确等级1级,制造厂家:上海人民实业有限公司;3.三相四线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型号:DTSY589,准确等级1级,制造厂家:朝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单项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型号:DDSY589。 上述164块水电表2025年3月10日前安装完成84块,3月11日至4月27日期间又安装80块。 你公司2025年7月7日提交的整改计划中,承诺2025年8月20日前将全部水电表检定完毕,实际未能如期完成。
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理意见如下: 1.责令你公司停止使用164块未经首次强制检定合格的水电表,待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并处罚款600元(陆佰元整)。
600.00元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3
乌林草罚决字〔2024〕第41号
2024年8月份期间新疆这里有坊新联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在水磨沟区振安街1999号第十五栋停车场草原上建设房屋、地面硬化、挖掘山体等,实际非法使用草原面积为3.83亩,草原补偿基数等级为二等四级。
1.责令新疆这里有坊新联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有限公司退还非法使用的3.83亩草原; 2.限期六个月内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和其他设施并恢复草原植被; 3.并处罚款:3.83亩×69元/亩×7倍=1849.89元。
0.00元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2025-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