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城关镇勇胜蔬菜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阳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8MA70MD419G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城关镇商贸小区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旬市监处罚〔2025〕143号
经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大亨?电子台秤TCS-150型)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陈述其使用的上述该台大亨?电子台秤TCS-150型是用于其所销售的鱼贸易结算(商品称重)使用的。按照当事人使用的该台大亨?电子台秤TCS-150型的标签(铭牌)所标明的相关事项和其陈述的使用用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及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本局依法认定当事人使用的上述该台大亨?电子台秤TCS-150型属于该《目录》2(2)中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非自动衡器”,用于商品、包裹、行李、粮食等的贸易称重结算,应进行强制性“周期检定”,当事人表示认可。
再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第五条:“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39-2016 数字指示秤3.1.1,3.1.2,4,7.6.1,7.7:“数字指示秤包括条电子台秤,数字指示秤(电子台秤)使用前应进行首次检定,首次检定后再实行后续强制周期检定;经首次检定或后续检定合格的秤,发给检定证书或贴检定合格标志;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当事人陈述上述该台大亨?电子台秤TCS-150型2024年7月17号检定到期后断断续续的使用,不知道还需要进行强制周期检定,也不知道在哪检定,所以,2024年7月17号到期后没有检定。本局检查时上述该台大亨?电子台秤TCS-150型上未贴有效合格检定标志,当事人也不能提供该台大亨?电子台秤TCS-150型的有效检定证书,从而充分证实当事人使用的上述该台大亨?电子台秤TCS-150型在2024年7月17号到期后没有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申请检定,使用已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台秤。
罚款500.00元
500.00元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