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鸿德楼火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守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02MAD4RECP03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农园委西检苑小区10号楼11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处罚〔2025〕87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当事人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现场检查,该店餐具清洗水池和餐具消毒柜均可以正常使用,当事人表示抽检不合格的餐具是因为服务员清洗消毒不规范导致的。
2024年11月16日我局接到市局转来的检验报告(NO.SDC202422559),四平市铁西区鸿德楼火锅店使用的勺(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餐具清洗水池和餐具消毒柜均可以正常使用,当事人表示抽检不合格的餐具是因为服务员清洗消毒不规范导致的。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
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237条规定,违法程度:较轻。判断标准:初次违法行为,且情节轻微。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下列处理意见:警告。
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