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崆峒区艳艳水果商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朱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02MA71Q31H6H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新阳光市场内G-06-0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崆)市监罚﹝2023﹞284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已构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350元;2.罚款20000元;罚没款两项合计20350元。
20000.00元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0
2
(崆)市监罚【2023】28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月15日依法经平凉市崆峒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取得《营业执照》,在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新阳光市场内G-06-07号从事水果批发零售经营活动。2023年5月4日销售至崆峒区新之鲜水果店的芒果经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证,崆峒区新之鲜水果店提供的票头为朱老二水果批发商行销售清单复印件1张是由平凉市崆峒区朱老二水果批零商行的工作人员车艳艳开具。上述抽检不合格的芒果是该公司负责人张朱有从西安雨润市场购进,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者的任何资质证件、进货票据、产地证明、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市场出具的快检报告。 当事人称当时付款时为现金支付,只购进5盆芒果,每盆10斤。进价为6元/斤,销售价格为7元/斤。至案发该批次50斤芒果已全部销售完,无法追回,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进货票据,上家无法追溯。货值总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货值总金额=销售价×进货量,即50*7=350元。
1.对平凉市崆峒区朱老二水果批零商行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平凉市崆峒区朱老二水果批零商行你单位处以 2035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35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20700元,大写贰万零柒佰元整。
20350.00元
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