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燕飞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281MA40RPGD88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义马市银杏路西段供水公司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2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刘**
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2-27
(2023)豫1221民初31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杨**
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渑池县人民法院
3
2022-06-23
(2022)豫1281民初5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周**
义马市人民法院
4
2022-03-03
(2022)豫1281民初4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刘**
义马市人民法院
5
2019-07-09
(2019)豫12民终159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义马宗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01-15
(2018)豫1281民初173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
义马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5-31
2024-03-22
(2024)豫1281民初9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刘**与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04-04
2022-11-28
(2022)豫1281民初897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杨**与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义马市清泉水业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09
2020-11-03
(2020)豫1281执372号之一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9-11
2019-08-20
(2019)豫12民终159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8-19
2019-05-31
(2018)豫1281民初173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12-31
2018-10-09
(2018)豫12民终2355号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张**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8-12-31
2018-07-05
(2018)豫1281民初503号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张**与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义马市市政管理处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724.8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6〕7号
2026年3月10日,我局根据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专项整治日常监督检查中,在北露天小区现场发现共20块正在使用的水表无检定合格证,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该器具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无法提供上述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我局于当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义市监责改[2026]b01号 ,限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3月24日前改正其违法行为。执法人员2026年3月18日对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人进行询问调查,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人向我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执法人员围绕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未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水表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经核查,通过12315投诉平台未查询有关该小区水费异常居民相关的投诉,并抽检5块老水表进行检定,检定结果均合格,且当事人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20块水表期间,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收取水费,未擅自提高价格,未多收、少收用户费用,未因该违法行为获取额外利益。本案当事人无额外获利,违法所得为0元,故本局决定无违法所得没收。义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违反《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依据《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强制检定的水表,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处每台人民币200元罚款,共计20台,合计4000元。
200.00元
义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