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仁康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海军 | 注册资本:2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03MA9GCBF099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解放大道182号人民公园向西200米路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5〕173号
2025年5月16 日当事人接受询问,提供了相关材料,陈述当事人为了开展营销活动,宣传该公司医疗服务,2024年安阳仁康医院有限公司2023年2月24日发布:“安阳仁康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开通公益心理咨询热线服务”、2023年11月5日发布:“安阳仁康精神卫生医院简介”医疗广告等内容,未经审查许可发布医疗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3.4条之规定,违法情形“初次违法;或者具有《通则》规定的其他从轻处罚情形”,裁量等级“从轻”,裁量基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1.6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33600元,上缴国库。
33600.00元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5
2
安北医保处字﹝2023﹞第04号
在安阳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下,检查组于2023年8月23日检查组对安阳仁康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抽查,主要抽查内容为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发现有一般违法违规问题:1.过度诊疗2.超标准收费3.串换项目。上述行为违反了《安阳市北关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议该单位退回一般违法违规的医保基金162052.64元(壹拾陆万贰仟零伍拾贰元陆角肆分),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一般违法违规金额两倍324105.28元(叁拾贰万肆仟壹佰零伍元贰角捌分)的行政处罚。
(一)责令你单位退回一般违法违规的医保基金162052.64元,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二)处一般违法违规金额两倍324105.28元的行政处罚;
324105.28元
北关区医疗保障局
2023-10-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