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塘县绿谷凯丰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小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7MAAK71PDXL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平塘县克度镇金星村红塘新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17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从贵阳聚辉食品批发部购进“恰恰”牌香瓜子5袋、“口水娃”牌泡椒花生20包。由于时间长记不清上述食品购进的具体时间,“恰恰”牌香瓜子,购进价11元/袋,销售价13元/袋;“口水娃”牌泡椒花生购进价0.75元/包,销售价1元/包。购进上述食品后,当事人将其摆放在店内货架上进行销售,销售方式为客户自选。至2023年9月26日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时,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待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恰恰”牌香瓜子5袋,生产日期:2022/11/05,保质期:8个月。“口水娃”牌泡椒花生2包,生产日期:2022/10/14,保质期:9个月。上述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7元。 当事人由于购进时间长,进货票据已丢失无法提供。当事人在经营期间内,未建立销售台帐,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数量没有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9月26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平塘县绿谷凯丰食品店检查时,该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二:2023年10月10日对吴小伟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上述食品的购进地点、购进数量、购进价格、销售价格等基本情况及该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证据三:吴小伟经营的平塘县绿谷凯丰食品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证据四:吴小伟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我局的调查对象为吴小伟本人; 证据五:现场照片证据5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证据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平市监强制〔2023〕KD-15号)及《送达回证》,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送达当事人的事实; 证据七:《财物(场所、设施)清单》(2023第KD-15号),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具体信息。 证据八:《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平市监延强〔2023〕Kd-15号)及《送达回证》,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延长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并送达当事人的事实; 证据九:家庭贫困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 证据十:召回公告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积极主动召回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主动消除社会影响的事实。 以上证据的提供者均已签字确认。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黔南州平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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