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象园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用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07821832264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国货东路377、37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5
2021-10-19
(2021)闽01民终7304号
劳动合同纠纷
周**、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象园超市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11-12
2020-07-22
(2020)闽0111民初40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象园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4-10
2020-03-30
(2020)闽0111民初173号
陈**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象园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04-21
2016-04-21
(2016)闽0111民初1875号
产品责任纠纷
董**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象园超市、福建鼓岭老酒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4-05-26
2014-05-26
(2014)榕民初字第445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广东星外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腾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象园超市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4-05-26
2014-05-26
(2014)榕民初字第446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广东星外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福州天腾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象园超市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晋市监象处罚﹝2023﹞17号
2023年7月4日,我局收到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301052300350﹞,检验结论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301052300351﹞,检验结论显示:当事人经营的红辣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3SFJC-XB4064﹞,检验结论显示:当事人经营的姜粉,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8月2日,我局收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复检《检验报告》﹝﹝2023﹞MJHY-B10417F、﹝2023﹞MJHY-B10416F﹞、﹝2023﹞MJHY-B10410F﹞,检验结论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芹菜、红辣椒、姜粉复检结果均仍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警告,罚款100000.00,没收违法所得442.40
100000.00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2
榕晋市监象处罚﹝2023﹞6号
一)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青辣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4.5元2.处罚款100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64.5元;2.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