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剑荣 | 注册资本:1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2MA73KFAP0F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密须大道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医保罚﹝2025﹞5号
2025年8月13日市医保局基金监管检查组对2024年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现场检查时反馈重复收费问题3项58条,涉及违规医药费用2331元,损失基金1737.76元,过度检查问题3项449条,涉及违规医药费用8114元,损失医保基金6048.99元,过度诊疗问题2项10390条,涉及违规医药费用3147.67元,损失医保基金2346.59元。同时将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费用纳入医保报销39条,涉及违规费用156元,损失医保基金116.3元,共计违规费用13748.67元,损失医保基金10249.63元。剩余过度检查、过度诊疗违规费用损失医保基金7993.01元。
1.责令明视眼科医医院立即整改存在问题,并约谈院长2.对明视眼科医院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属首次轻微违规行为,免于处罚违规基金,只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警示,督促限期整改。责令明视眼科退回剩余过度检查、过渡诊疗损失医保基金7993.01元。3.处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违规报销基金7993.01元1.3倍罚款10390.92元。
18383.93元
灵台县医疗保障局
2025-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