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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恒慧专用车箱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雪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1200683741982W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专用车生产基地(铁岭县腰堡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06-17
(2013)铁县民一初字第3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孙**
曹**,辽宁恒慧专用车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东甫诉曹树军,辽宁恒慧专用车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裁判文书
铁岭县人民法院
2
2014-12-18
买卖合同纠纷
孙**
曹**,辽宁恒慧专用车箱有限公司
更正
铁岭县人民法院
3
2014-12-18
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恒慧专用车箱有限公司
更正
[辽宁]铁岭县人民法院
4
2014-11-29
买卖合同纠纷
孙**
曹**,辽宁恒慧专用车箱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铁岭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铁税一稽罚﹝2025﹞5号
该单位2009年12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和2016年6月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2011年9月至2016年5月、2016年7月至2022年6月采用零申报方式虚假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铁政发〔2007〕11号)第二条第(一)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9〕37号)第一条、第四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22〕59号)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该单位存在少缴属期2010年1月至2022年6月城镇土地使用税5,710,765.50元的违法事实。
处罚款2,855,382.83元
2855382.83元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5-13
2
铁税一稽罚﹝2024﹞8号
该单位2009年12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1年9月至2016年5月、2016年7月至2021年3月、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虚假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造成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4,781,106.00元。
处罚款2390553.08元。
2390553.08元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