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霍林郭勒市诚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欧东波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81MA0RR51B99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珠区和热木特大街北东机修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市监处罚﹝2026﹞2号
你公司在2024年6月11日至2025年8月20日期间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中存在使用其他机动车代替应检机动车进行尾气检验、人为干扰透射式烟度计、采样探头未插入被检汽车尾气排气筒内等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法行为,涉及机动车共计414台,其中,2025年4月8日后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机动车123台。2025年11月3日,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法行为下达了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公司在听证会上提出案涉基础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案涉行为不符合“情节严重”的核心构成要件且申请人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和处罚畸重等事实和理由。经质证和辩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之规定,我局依法调取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案卷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450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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