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先锋乡海燕青菜水果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晓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806ECX3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先锋乡街道1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不处字〔2025〕243号
榆树市先锋乡海燕青菜水果商店,负责人黄晓峰,于2018年11月15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店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先锋乡街道1组,店内营业面积80平左右,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水果、青菜、烟酒、米、面、粮油、零售*。经执法人员调查,投诉情况中销售过期食品“黑胡椒粉”情况属实,当事人销售的“黑胡椒粉”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保质期24个月,投诉人2025年2月15日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根据调查情况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黑胡椒粉”1罐,售价为4元/罐,故货值为4元,违法所得4元。
2025年2月18日,弓棚管理所接到投诉举报称:“反映人2月15日在榆树市民权路288号海燕蔬菜水果超市购买黑胡椒粉花费4元,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保质期24个月,现投诉该超市售卖过期产品请处理。””
据现场检查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商店有营业执照,具有合法营业资质,未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经执法人员调查,投诉情况属实,当事人人销售的黑胡椒粉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保质期24个月,投诉人2025年2月15日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通知》第四项之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建议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4.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