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百优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艳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502MA3UD1DH5R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东昌东路100号金鼎购物中心负一楼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6
互易纠纷
刘**
聊城百优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2
2024-05-20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山东聊城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五常市亚坤米业有限公司
福州市稻花香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昌市监处罚〔2025〕89号
当事人经营的经检验不合格的葱(散装称重),是2024年09月02日从聊城开发区李杰蔬菜批发部购进的,共计购进:160斤,购进价格:3元/斤,销售价格:3.9元/斤,剩余的葱于当日全部销售完毕。其中10斤销售给聊城高新技术开发区许营镇第一中心小学学校食堂,本案货值金额:624元,违法所得:624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现场检查及后续调查期间,态度端正,积极配合,深刻认识错误,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单据(无供货商签名或盖章)。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及排查原因并提交《不合格产品问题原因排查及整改报告》,未造成其他严重性社会危害后果。曾因抽样检验于:2024年12月03日经营的姜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被处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昌市监处罚[2024]617号。
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贰拾肆元整(624元);
2、罚款陆仟元整(6000元)
罚没合计:陆仟陆佰贰拾肆元整(6624元)
6000.00元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2
东昌市监处罚〔2024〕617号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09月26日收到聊城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案件移送函,聊高新市监案移(2024)0918001号。关于聊城高新技术开发区许营镇中学餐厅购进的姜经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01,实测值:0.035)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抽检的姜是从聊城百优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采购的,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于2024年09月27日对当事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姜。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叁拾壹元整(531元);
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罚没合计伍仟伍佰叁拾壹元整(5531元)。
5000.00元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