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赫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洪帅 | 注册资本:0.5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CHP07058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玉锦路商业街9号206-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张处罚﹝2024﹞188号
2024年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赫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店操作区域现场查见1袋散装豆皮(2斤重),生产日期2024年9月20日,保质期0-4℃/3天 ,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记录了现场情况,并对上述食品进行扣押(详见津青市监张强制﹝2024﹞188号)。经调查,上述“散装豆皮”是当事人2024年9月21日从天津小蚂蚁科技有限公司进的货,共进2袋,进价8。9元一袋,其中一袋在保质期内已经使用完,另一袋被我单位扣押,供货方资质和进货票据均可以提供。当事人称最近生意不好做,过期后的“散装豆皮”只制作过2次炒鸡,22元1份,销售额为44元,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散装豆皮”被压到冰箱下面,平时太忙没有及时理货,导致出现了过期。对当事人的解释,我局予以采信。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要件。
1。没收过期食品:1袋“散装豆皮”;2。没收违法所得:44元;3。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