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温州碧芳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夏菊注册资本:10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CJNBJ37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飞云街道宋家埭村(浙江中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内6号楼3层-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5﹞1176号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总数购进书包(双肩包)6件,成本价59.6元/只,销售价139元/只,共已销售6件,总销售额834元,违法所得476.4元,上述产品于2025年6月27日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产品不合格,本案当事人提供了产品购进入库单和销售记录,产品已销售部分无法召回;另查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违法证据。<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货值较少,符合从轻处罚情节。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并作从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76.4元,并处罚款834元,合计罚没款1310.4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货值较少,符合从轻处罚情节。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并作从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76.4元,并处罚款834元,合计罚没款1310.4元。
834.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