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景兰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仲琴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7MABYBLW41L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乡翁丁新村旁翁丁假日酒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4
(2026)云0927民初155号
沧源景兰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沧处罚〔2026〕38号
2026年4月16日接到“沧源佤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旅游投诉转办函(沧文旅函【2026】8号)”市民于2026年4月13日15:56驾车(车牌号:苏E68J8X)驶入翁丁村停车场进行停车、17:27驶离,停车公告牌明确写明90分钟内免费,超过90分钟每小时3元,最终却被收费6元。与公告收费标准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移送我局依法办理。2026年4月22日,执法人员经初步核查发现,1、沧源景兰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翁丁景区停车场入口处公示牌上公示停车场收费内容及标准:①小型客车(7座及以下)或载质量5吨及以下:90分钟(含)内免费停放,收费标准:超免停时间后3元首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同一车辆24小时计费封顶15元/辆。超过24小时长时间停放车辆10元/辆.天。 ②中型客车(8-19座)或载质量5吨以上14吨以下:90分钟(含)内免费停放,收费标准:超免停时间后5元首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3元,同一车辆24小时计费封顶25元/辆。超过24小时长时间停放车辆15元/辆.天。③大型客车(20座及以上)或载质量14吨以上:90分钟(含)内免费停放,收费标准:超免停时间后7元首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4元,同一车辆24小时计费封顶30元/辆。超过24小时长时间停放车辆20元/辆.天。
2、在翁丁景区老寨消防监控室电脑内调取AI云无人值守停车场管理系统中临时小型车车牌苏E68J8X,进场时间2026年4月13日15:45:55,出场时间2026年4月13日17:25:53。停留时长1小时39分58秒,线上支付6.00元,按照公示标准计算多收金额为3.00元。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2026年1月1日---2026年4月22日停车出入场记录一份;2024年5月19日---2024年12月31日停车出入场记录一份;2025年2月13日--2025年12月31日停车出入场记录一份。2026年 4月 23日经报本局负责人同意后立案调查。指定黄宇、朱润金为办案人员,办案人员依法对该公司法人张仲琴、管理人员卫忠圆进行询问。现调查终结。调查中未采取任何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沧源景兰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停车收费与公示内容不符的的行为客观存在。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调查人员通过比对核查该沧源景兰文化旅游有限公司2026年1月1日---2026年4月22日停车出入场记录;2024年5月19日---2024年12月31日停车出入场记录;2025年2月13日--2025年12月31日停车出入场记录的数据发现该单位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为15.6261万元。
处理意见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收费行为后,办案机构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5.6261万元元(壹拾五万陆仟贰佰陆拾壹元整)
罚款人民币 1000.00 元(壹仟元整)。
以上两项合计共计15.7261万元(壹拾五万柒仟贰佰陆拾壹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15.6261万元元(壹拾五万陆仟贰佰陆拾壹元整)
罚款人民币 1000.00 元(壹仟元整)。
以上两项合计共计15.7261万元(壹拾五万柒仟贰佰陆拾壹元整)。
157261.00元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