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洪山区鹏兴超市商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争兵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1MADL209WX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白沙四路38号中建壹品宏泰阅江府3栋1层商17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47号
2025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于货架、货柜处发现标称名称为“陈酿白云边酒”的酒类商品(下称涉案商品)18瓶,规格均为500ml,每瓶包装上均印有“白云边(图片)”标识,并显示有“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松滋市金松大道东段8号”等字样。18瓶涉案商品中,标称“42%vol 15年”的有11瓶,“45%vol 20年”的有7瓶。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涉案商品的同款“白云边”酒类商品均存在价格标签,销售价格分别为:“42%vol 15年”的118元/瓶、“45%vol 20年”的298元/瓶。 当事人称,涉案商品是从陌生人员兜售所得,未索取相关的凭证及联系方式。当事人还称,上述商品在货架、货柜进行待售时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尚未售出。截止目前,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供货商、购进凭证、进货台账,也未能提供销售记录及票据。 另查明,“白云边(图片)”注册商标注册号:第5576721号,注册商标权利人为松滋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松滋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具了许可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白云边(图片)”注册商标的授权书。经我局委托,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18瓶案涉商品进行辨认,依据防伪标识和条码信息与正品不同,最终辨认结论为18瓶涉案商品均属假冒“白云边”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我局根据该辨认结论认定18瓶涉案商品均属假冒“白云边”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当事人对辨认结论及我局认定均无异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侵犯“白云边(图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且无法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 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销毁18瓶“白云边(图片)”酒类侵权商品; 3、罚款3400元。
340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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