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桂花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1723068082516D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青阳县木镇镇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12
(2022)皖17民终662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深圳市招平申城五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徽丰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2-17
(2021)皖1723民撤1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深圳市招平申城五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安徽丰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
青阳县人民法院
3
2021-08-18
(2021)皖1723民初18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
安徽丰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青阳县人民法院
4
2021-08-18
(2021)皖1723民初181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
安徽丰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人民法院
5
2020-12-09
(2020)皖1702民初374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
安徽平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30
2022-02-22
(2021)浙0111执恢156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凯迈实业有限公司、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1-11
2021-12-17
(2021)皖1723执1399号
其他案由
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徽丰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1-06
2021-12-25
(2021)皖1723执1443号
其他案由
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徽丰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9-25
2021-08-09
(2021)皖1723民初181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徽丰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4-26
2020-12-18
(2020)皖1723执948号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9-03
2020-06-30
(2020)皖1723执654号
追偿权纠纷
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4-17
2018-12-07
(2018)皖1723民初315号
追偿权纠纷
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徽丰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8983.15元
民事案件
8
2018-08-27
2018-03-20
(2018)皖1723民初313号
追偿权纠纷
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丰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5-31
2018-05-17
(2018)皖1723民初4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阳县三盛油漆店与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06-15
2017-06-01
(2017)皖0705民初14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铜陵振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池州市元祥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城罚决字﹝2025﹞第021号
2025年1月10日,我局接池州市城市管理局交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移交案件的函》(建稽函[2025]18号),反映安徽友进冠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料仓库建设项目“2024.3.1”高处坠落事故案件中,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2025年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汪伟、王康平对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全员陈玉桥进行询问,其陈述当时不清楚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情况,到事故发生后才知道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了,并承认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2025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汪伟、王康平对池州市路匠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喻小中进行询问,其陈述池州市鑫晨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承包安徽友进冠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料仓库及地磅棚工程。
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局(池州市贵池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07-15
2
﹝贵﹞应急罚﹝2024﹞7号
2024年3月1日8时20分左右,池州路匠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安徽友进冠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料仓库建设项目-原料仓库施工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作为安徽友进冠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料仓库及地磅棚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对钢结构安装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与检查不力,对钢结构吊装作业现场安全交底不细不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决定给予人民币600000元(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600000.00元
池州市贵池区应急管理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