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三沙维略保健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维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21MA305DQK4P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霞浦县三沙镇三沙街27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霞市监处罚〔2025〕2-1013号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枸杞酒属于其他酒中的配制酒,从事枸杞酒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当事人于2025年3月,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采购容器、烧米酒并使用当事人店铺经营的枸杞、人参、鹿茸作为原材料生产“配制酒”。瓶身上除自带的财参到、味之醇/闻之香/形之美、自然养生等字眼外,无其它标签标识。
当事人共计生产了3瓶上述“枸杞酒”置于店内货架上销售,其中1瓶被当事人经营者自行饮用,剩余2瓶“枸杞酒”,其中1瓶于2025年8月13日以880元的价格售出,剩余1瓶被本局依法扣押。综上,本案货值金额2640元,违法所得880元。
另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10日联系消费者进行召回,由于消费者生活在外地,涉案产品属于易碎品,快递无法运输,导致无法将该产品寄回,经过协商由当事人退回消费者500元,该产品消费者已自行销毁。
一、没收“配制酒”1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380元;
三、罚款26000元;
26000.00元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