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靖旺美耐皿餐具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芳明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3MACA7UX40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锦绣东路49号(承诺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上市监处罚﹝2026﹞152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平碟(密胺塑料餐具),型号规格8802,生产日期2025年09月10日,共生产了502个(500个合格品、2个报废品),500个合格品销售至山东,2个报废品自行处理,截至案发500个合格品全部销售完毕,生产成本:700元,销售价格:1.5元/个,销售额是:750元,货值:750元,获利50元,违法所得50元。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罚款1500元; 以上两项合计罚没款1550元,上缴国库。
1500.00元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2
上市监处罚﹝2026﹞124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批次4.3寸直口碗(密胺餐具)于2025年3月28日生产,共生产了72个,于2025年7月3日全部销售到了长沙市雨花区湘友胜密胺厨具经营部,销售价1.37元每个,利润0.1元每个,合计货值98.64元,利润7.2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4.3寸直口碗(密胺餐具)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4年本)》第五编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2目:“【裁量基准】(二)生产者、销售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货值金额倍一点二五以上二点二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产品全部或大部销售,且拒不追回或无法追回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2元; 2.罚款200元; 以上两项共计罚没款207.2元,上缴国库。
200.00元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