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域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霞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22MA78JR5P08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科技企业孵化研发中心第二层209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税稽罚(2025)28号
(一)增值税你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取得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222130,发票号码:67867854-67867872,合计金额:1854867.18元,税额:241132.82元,价税合计:2096000元,货物名称:“*纺织产品*斜纹纱卡布”。经核实,你公司购进的该批货物-斜纹纱卡布-不具有真实性,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之规定,你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应在发票抵扣当月做进项税额转出。应转出税款所属期2023年7月进项税额76182.90元,你公司应补缴2023年7月增值税76182.90元。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询问笔录;银行资金交易明细;宿迁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复印件;相关记账凭证及其附件复印件;补充调查证据:电话询问笔录;现场检查拍摄照片。(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你公司因少缴纳2023年增值税,造成少申报缴纳202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公司生产经营地址在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适用5%的税率,应补缴2023年7月城市维护建设税1904.57元。证据资料同增值税。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