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双塔秘境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雪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3MABMGWYY6C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218国道887公里处以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5
(2025)新28民终113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疆双塔秘境旅游有限公司
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1-16
(2024)新28民终2275号
劳务合同纠纷
新疆双塔秘境旅游有限公司
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尉林草罚决字〔2026〕第11号
于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期间,你公司在尉犁县罗布湖范围内,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修建建筑物,经测量占用面积为4.81亩。对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该区域地类性质为乔木林地。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罚款:2*10=20元/平方米*4.81(亩)3206.67平方米=64133.4元。(陆万肆仟壹佰叁拾叁元肆角)。
64133.40元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04-20
2
尉林草罚决字〔2026〕12号
于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期间,你公司在尉犁县罗布湖范围内,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修建建筑物,经测量占用面积为1.45亩(966.67平方米),地类性质为灌木林地。对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该区域地类性质为灌丛沼泽(灌木林地),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罚款:6元/平方米*1.45亩(966.67平方米)=5800.02元(伍仟捌佰元零贰分整)
10000.00元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04-20
3
尉林草罚决字(2025)11号
在尉犁县罗布湖范围内,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平整并铺砖,经测量占用面积为5.98亩,地类性质为灌木林地。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2.罚款:79740元。
79740.00元
尉犁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