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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渡口农机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朝霞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781734744236N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常德市津市市渡口镇界福居委会翊武路0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处罚﹝2025﹞68号
2025年5月27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当事人销售0#车用柴油、92#车用柴油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型号规格为0#车用柴油,经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样检验,所检硫含量、运动黏度、馏程(90%蒸发、95%蒸发)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判定该产品不合格。该批次型号规格的0#车用柴油抽样基数为2吨,根据当事人入库单2吨0#车用柴油为2415升,当事人销售价格为5.68元/升,计货值金额为13717.2元。型号规格为92#车用汽油,经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样检验,所检甲醇、氧含量项目不符合GB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要求,判定该产品不合格。该批次型号规格的92#车用汽油抽样基数为2吨,根据当事人入库单2吨92#车用汽油为2747升,当事人销售价格为6.87元/升,计货值金额为18871.89元。另外,无法核实造成当事人成品油不合格的原因,无法确定当事人抽检前的产品是否不合格,因此自抽检时间2025年5月27日开始计算当事人的销售情况,且当事人5月30日对油罐进行清罐并购进新的成品油。因此2025年5月27日至5月30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7462.78元,计违法所得7462.78元;销售不合格92#车用汽油11081.86元,计违法所得11081.86元。综上两批次的货值金额合计为32589.09元,违法所得合计18544.64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1、处350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18544.64元。合计罚没53544.64元。
35000.00元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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