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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俊坤鲜生水果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亚力坤·亚森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8MADM23851Y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阿瓦提镇河滨社区人才公寓小区2号楼40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瓦提市监处罚〔2024〕125号
广告违法行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六)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违法行政处罚的;第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符合从轻情形。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广告不得使用“最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行为。(1)首次发布违反法律规定的广告的;(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6个月的;(3)在自有媒体或自有场所发布,无社会影响的(4)有其他从轻情形的。裁量基准(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处20万元以上44万元以下的罚款。符合从轻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500元(伍佰元整)
500.00元
阿瓦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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