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代勇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83959021397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魏庄镇327国道与华豫大道交叉口向北800米路西(华豫大道11号)东楼三栋4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8
(2024)川0113民初53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青白江区巨盛货运部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垣支公司,连**,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3
(2024)豫1621民初49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陈**
扶沟县人民法院
3
2024-12-11
(2024)川0113民初53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青白江区巨盛货运部
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垣支公司,连**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4
2024-11-22
(2024)豫1621民初492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陈**
扶沟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30
2020-05-19
(2020)豫0728民初1538号
运输合同纠纷
长垣县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宋**、宋**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46976.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7-30
2020-05-28
(2020)豫0728民初1538号之二
运输合同纠纷
长垣县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宋**、宋**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46976.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7-30
2020-05-28
(2020)豫0728民初1538号之一
运输合同纠纷
长垣县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宋**、宋**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0601交罚﹝2026﹞4号
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林伟成驾驶豫GG8536-豫GF510超号车超限运输,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号
2026年1月6日23时45分,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林伟成驾驶豫GG8536-豫GF510超号车超限运输
2000.00元
德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1-07
2
豫新封交罚字﹝2025﹞1100051
豫GH7357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责令8500元罚款
8500.00元
封丘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8
3
豫新封交简罚字〔2025〕1100018
豫GH7397外廓尺寸超过国家限值标准案
豫GH7397外廓尺寸超过国家限值标准案,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封丘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4
4
赣交罚〔2025〕0406001号
2025年3月20日17时30分,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豫GH8799大件运输车辆在德上高速公路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被我大队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发现,经查证该车未办理大件运输许可属于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违法行为,该车为7轴货车,车货总长33.9米,车货总宽度3米,车货总高度4.5米,车货总重55吨,属于长度超限。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03-20
5
川630312交罚﹝2024﹞0044号
2024年10月15日08时4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S2成巴高速仪陇收费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云驾驶长恒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豫GG7780-豫GU731超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趟运输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编号为:A4100002024100925265,核定豫GG7780-豫GU731超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本趟运输,核定货物名称起重机,车货总长28米,车货总宽3.60米,车货总高4.50米,车货总重55吨,实际货物名称起重机,实际车货总长30.80米,车货总宽3.50米,车货总高4.0米,车货总重53.90吨,超长2.80米,超宽0米,超高0米,超重0吨,该趟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经现场勘验,用皮尺测量该车车货总长为30.80米,超长12.7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大件运输超限)。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复制件、称重记录复制件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给予长恒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4-10-15
6
J370683202400034
2024年10月12日11时12分,莱州市交通运输局沙河中队执法人员在S505莱州段山东华泰机械处对耿云冲驾驶的豫JC5760(黄色)、豫GU630超(其他)号车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林友利、傅兆鹏向耿云冲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耿云冲驾驶豫JC5760(黄色)、豫GU630超(其他)号车由河南省长垣市往莱州市运输3台起重机及其配件,耿云冲提供不出豫GU630超(其他)号车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耿云冲与执法人员共同测量豫GU630超(其他)号车车货总尺寸:长19420mm、宽3000mm、高3000mm。执法人员依法将车辆保存于莱州市顺安停车场。经录像取证,驾驶员耿云冲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有现场照片、现场录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证件复印件、车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罚款壹佰元整
100.00元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2
7
J370281202400319
2024年08月22日 09时50分,胶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204国道对豫GH5706(黄色)豫GT145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许海明(执法证号:****)、高祀庆(执法证号:****)向葛凤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告知了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未申请回避。检查发现:葛凤强驾驶豫GH5706(黄色)豫GT145超(其他)号车拉载起重设备从河南到城阳,驾驶员葛凤强已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豫GH5706(黄色)号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豫GT145超(其他)号车车属单位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该车无《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拍照录像。经调查,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材料有: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交通执法照片、交通执法录像。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22
8
J371721202400193
2024年06月11日 03时35分,曹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国道240线597公里处对任景星驾驶的豫GE6716(黄色)豫GL875超(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孙付楼、刘震向驾驶员任景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经检查发现:任景星驾驶的豫GE6716(黄色)豫GL875超(黄色)是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现运输一车木条从兰州市运往山东曹县庄寨镇,本次运费共计5800元。经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鉴定该挂车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影音资料等证据保存。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曹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11
9
370683202400066
2024年3月14日9时11分,莱州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S505莱州市沙河镇顺泰机械厂处对葛凤强驾驶的豫GH5706(黄色)、豫GL328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林友利、傅兆鹏向葛凤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葛凤强驾驶豫GH5706(黄色)、豫GL328超(其他)号车从长垣市魏庄镇向莱州市沙河镇运送航吊及其配件,葛凤强现场提供不出豫GL328超(其他)号车的《道路运输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询问葛凤强得知,豫GL328超(其他)号车属于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没有办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本次运费为人民币1000元,卸货完毕后和货主结算运费。执法人员依法将车辆扣押于顺安停车场。经录像取证,葛凤强无异议。证据有录像、照片、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件复印件、车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莱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4
10
J370283202400086
2024年03月06日 12时40分,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平度市柳州路与人民路路口南200米处对董连伟驾驶的豫GH5017(黄色)/豫GE226超(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振风、郑善杰现场向董连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董连伟驾驶豫GH5017(黄色)号车牵引的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豫GE226超(黄色)号车,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经调查: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长垣市众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无陈述、申辩内容,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证据材料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