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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康延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奇宏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26MA1BY3846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镇中心规划区(南门外工业园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卫医罚﹝2026﹞014号
2026年2月6日,巴彦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陪同哈尔滨市医保和卫健部门组成的联合专家组对巴彦康延精神病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院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住院病历中无心电图、血常规检查报告单;住院体温单记录不齐全;入院记录、长期医嘱单、护理记录未手写签名,同时,检查中发现该院床位超出核定数量、治疗室消毒记录未及时登记问题。存在问题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为依法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现对该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3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38000.00元
巴彦县卫生健康局
2026-03-05
2
哈巴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5号
2025年6月6日,巴彦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商文奇、王哲对巴 彦县康延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你单位病房楼内地上 第二层西侧安全出口上方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配电线路未穿热镀锌金属 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 13.6.3条之规定,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巴彦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你单位下发了《责 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6月11日前整改完毕。2025年6月12日, 巴彦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你单位进行复查,发现你单位病房楼内地上第二层西侧 安全出口上方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配电线路未穿热镀锌金属管保护敷设 在不燃烧体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未整改完毕。
2025年6月6日,巴彦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商文奇、王哲对巴彦县康延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你单位病房楼内地上第二层西侧安全出口上方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配电线路未穿热镀锌金属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6.3条之规定,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巴彦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你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6月11日前整改完毕。2025年6月12日,巴彦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你单位进行复查,发现你单位病房楼内地上第二层西侧安全出口上方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配电线路未穿热镀锌金属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未整改完毕,复查不合格。经调查,该违法 行为属于严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巴彦县康延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病房楼内地上第二层西侧安全出口上方未穿热镀锌金属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配电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巴彦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6-26
3
哈巴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4号
2025年6月6日,巴彦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商文奇、王哲对巴 彦县康延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你单位院内西侧的室 外消火栓栓口被锈蚀无法打开、病房楼内地上第一层收款室南侧窗户上方使用 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经测试试验按钮无法正常点亮,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2025年6月6日,巴彦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商文奇、王哲对巴彦县康延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你单位院内西侧的室外消火栓栓口被锈蚀无法打开、病房楼内地上第一层收款室南侧窗户上方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经测试试验按钮无法正常点亮,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巴彦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你单位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经调查,该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巴彦县康延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4500.00元
巴彦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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