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佘宗玉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000621918623R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新南路6号4-1幢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1
(2025)渝0112民初74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钜辰物资有限公司
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6
(2024)渝0108民初999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仪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3
(2025)渝0113民初32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全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4
2025-03-28
(2025)渝01民特95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薪财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3-14
(2024)渝0107民初356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宝祺物资有限公司
吴**,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6
2025-02-27
(2024)川0107民初307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蜀峰成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7
2024-12-26
(2024)渝0113民初254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南方阻燃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吴**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8
2024-12-10
(2024)渝0112民初444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迪威弗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9
2024-08-30
(2024)渝0108民初1006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仪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10
2024-08-30
(2024)渝0108民初999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仪征苏中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6-29
(2022)渝0117民初94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禾地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2
2023-06-29
(2023)川0115民初489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四川文清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3
2023-03-02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禾地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31
2023-02-15
(2023)渝0104民初241号
票据纠纷
北京市正天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贝蒙世晖置地有限公司,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10-28
2022-07-12
(2022)渝0112民初19670号
劳动争议
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钟**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1-17
2021-08-02
(2021)川0802民初44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成都明净空调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1-04
2020-11-18
(2020)渝0112民初270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8-14
2020-05-25
(2020)渝0107民初2933号
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华宇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消行罚决字﹝2024﹞第0443号
2024年9月24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8支路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的东原世界时项目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维保的东原世界时项目中合同上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在出具的书面结论报告文件上未签名,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0095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前改正,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项目负责人签名的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24年9月24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8支路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的东原世界时项目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维保的东原世界时项目中合同上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在出具的书面结论报告文件上未签名,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0095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前改正,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项目负责人签名的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035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4]第0095号)、《消防维保合同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兴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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