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八徕烟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建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407MA4NHKA30Y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湘江北路14号-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衡市监处罚〔2025〕241号
经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粮油、干货、调味品、果蔬、畜类、农副产品、卷烟。零售,经营者:陈建云。据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载明,当事人陈建云因犯伪劣产品罪于2011年8月24日被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分别于2025年4月17日、5月20日依法对当事人陈建云询问调查,对当事人陈建云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进行签字确认。经查明和当事人陈建云供述,2022年自己从一个名叫龙春良(已判刑)的男子手中先后购进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然后转卖给认识的朋友和供自己自饮、宴请用。2022年9月2日,当事人陈建云从龙春良处购进10件五粮液白酒,其中4件不记得是卖出去还是自饮了,已无法查证,剩余六件五粮液白酒没有卖出去,当事人主动交给了公安部门。2025年5月12日,执法人员通过多途径联系上该案其中一名购买者何经,并依法对其进行询问调查,何经承认自己在明知是假酒的情况下,于2022年底从当事人陈建云处以每瓶100元的价格一共花费3600元现金购买6件(共计36瓶)“剑南春”白酒用于母亲寿宴。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6件五粮液白酒;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元;
3、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3600元。
30000.00元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