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正龙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伞云峰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3246975700960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卢龙县蛤泊乡张庄子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15
(2023)冀0324民初11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魏**
秦皇岛市正龙食品有限公司
卢龙县人民法院
2
2022-09-23
(2022)冀0302行初226号
行政行为
秦皇岛市正龙食品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3
2020-09-07
(2020)冀0324民初77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
秦皇岛市正龙食品有限公司
卢龙县人民法院
4
2020-09-07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
秦皇岛市正龙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卢龙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7
2020-09-14
(2020)冀0324民初77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与秦皇岛市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650.8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卢市监处罚〔2026〕2号
当事人是一家依法成立的从事淀粉及淀粉制品的有限责任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2313032400026,有效期至2026年1月14日。2025年10月13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天津市东丽区窦记副食经营部抽检了标称秦皇岛市正龙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4月1日生产的红薯山药粉条,检验报告显示报告显示标称秦皇岛市正龙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4月1日生产的薯老头牌的红薯山药粉条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标准指标为≤200,实测值为21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此检验结果有异议,于2025年11月5日向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5年11月6日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复检申请,2025年11月21日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复检检验报告(NO:KQA1125003)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83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4月1日生产了75公斤同检验批次的红薯山药粉条, 2025年4月25日销售至天津市东丽区的经销商,联系人杨经理,联系电话为13920621613;销售单价为每公斤8元,货值共计600元。上述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当事人于11月3日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0公斤,确认违法所得6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页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本案的主体资质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情况。
2.2025年11月3日,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照片2张;证明了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产品的情况。
3.2025年11月3日,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红薯山药粉条的相关情况。
4.2025年11月3日,提取证据2份,产品出入库台账、销售台账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红薯山药粉条的数量以及违法经营额。
5.检验报告(NO:AAFA14015AAF6108432 )1份及送达回证1份,证明了当事人2025年4月1日生产的红薯山药粉条为不合格产品的事实以及我局于2025年11月3日将该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的事实。
6.复检检验报告(NO:KQA1125003)1份及送达回证1份和2025年11月26日对当事人做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2025年11月5日申请复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以及我局于2025年11月26日将该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的事实。
7.2025年11月3日当事人发布产品召回通知单和产品召回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在2025年11月3日至11月26日进行涉案产品的召回,截止到11月26日召回0公斤的事实。
8.2025年12月2日,当事人提供的排查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对生产不合格红薯山药粉条进行改正的情况。
9.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执法资格。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2.罚款50000元。(合计50600元)
50000.00元
-
2026-01-12
2
卢市监处罚〔2023〕222号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粉条
1.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2.罚款18500元。
18500.00元
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3
冀市监秦处〔2023〕13032423000429号
生产的“京薯火锅专用粉条”营养成分表中钠含量标注与实际检测钠含量值不一致
没收违法所得0.1100万元,罚款1.8500万元
18500.00元
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4
卢市监处罚〔2023〕14号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粉条
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