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苏州新视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杰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6MAEL3UT123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南路99号西城99欢邻街区1幢【公寓1】层【GYL-007】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市监处罚〔2026〕0001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28日设立,经营场所位于吴中区木渎镇金枫南路99号西城99欢邻街区1幢【公寓1】层【GYL-007】号商铺,主要从事眼镜配置的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5月28日将型号规格为FA-6500、出厂编号为21044009C以及制造单位为太原中北新缘科技中心验光仪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内投入使用。2025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苏州新视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现场发现上述验光仪,该验光仪上未张贴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标识”。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该验光仪的强制检定证书。我局于2025年11月18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验光仪。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日向我局出具说明,陈述该验光仪经苏州市计量测试院有限公司检定为不合格,并提供了检定结果通知书。案发后,当事人将该验光仪送修后于2025年12月8日送苏州市计量测试院有限公司检定为合格。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的处罚,处罚金额为:200元
200.00元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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