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明月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明月 | 注册资本:0.0004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524MA2PH3PC1A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白塔畈镇九树村大桥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市监处罚〔2024〕1005号
上述“金磨坊”火锅素毛肚是当事人于2023年8月5日以0.75元/袋的价格从金寨县佳慧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8盒(20袋/盒),购回后以1元/袋的价格在保质期内售出154袋,超过保质期后于2023年11月16日售给投诉人1袋。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剩余5袋仍摆放在当事人货架上,当事人累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6元,违法所得0.25元。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元贰角伍分; 3;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袋“金磨坊”火锅素毛肚。
2000.00元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0
2
金白﹝应急﹞罚决﹝2023﹞1号
2023年11月15日上午,白塔畈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开展烟花爆竹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金寨县明月百货超市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壹仟伍佰元
1500.00元
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政府
2023-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