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纪赫男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3674373428F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验开发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08
(2020)最高法民再246号
管道运输合同纠纷
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顺通管道维护有限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
2
2020-01-0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马**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12-04
(2019)内04民初1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宝山能源(集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10-22
(2019)内04民初1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宝山能源(集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1-23
(2019)内04民监6号
承揽合同纠纷
萍乡市宏基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6-22
(2021)赤仲裁字第436号
合同纠纷
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邻化工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08
2020-12-11
(2020)最高法民再246号
管道运输合同纠纷
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顺通管道维护有限公司(原赤峰安顺煤气输送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1592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7-08
2020-12-11
(2020)最高法民再246号
管道运输合同纠纷
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顺通管道维护有限公司(原赤峰安顺煤气输送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1592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31
2020-09-23
(2020)内民终3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赤峰宝山能源(集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4-27
2019-12-06
(2019)最高法民抗24号
管道运输合同纠纷
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顺通管道维护有限公司(原赤峰安顺煤气输送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4-27
2019-12-06
(2019)最高法民抗24号
管道运输合同纠纷
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顺通管道维护有限公司(原赤峰安顺煤气输送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1-08
2019-03-27
(2019)内民申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赤峰兴业建筑有限公司、李志恒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1-02
2018-04-10
(2017)内民再213号
管道运输合同纠纷
赤峰顺通管道维护有限公司与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管道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26
2017-04-06
(2016)内民终294号
执行异议之诉
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与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宝山支行、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03-12
2016-09-28
(2016)内04民终258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赤峰兴业建筑有限公司与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450530.13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2-25
2019-02-20
(2019)内04民监6号
承揽合同纠纷
萍乡市宏基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水罚决〔2024〕2号
超定额取水
罚款2万元
20000.00元
赤峰市水利局
2024-04-09
2
赤元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号
2024年1月30日,赤峰市元宝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李文炜、李冬对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具体行为为:1水泵房电气控制室未设甲级防火门,2控制室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3室外消火栓水带损坏,4应急灯故障;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罚款
185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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