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凯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会峰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00MA3XCF4X4W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茹凹村东8号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7
2020-08-27
(2020)豫0303民初4684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豫之港实业有限公司与赵**、马**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郑交罚字(2025)14-0215号
洛阳市凯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豫CL6855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罚款1000.00
1000.00元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31
2
杭运政罚﹝2024﹞4037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0日10时34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马角洋桥北公交站检查时发现洛阳市凯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洛阳市凯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07
3
豫郑交罚字(2024)14-0563号
洛阳市凯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豫CL7265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案
罚款1000.00
1000.00元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1
4
金运政罚﹝2024﹞50589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15日09时1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机场路与义浦线交叉口检查时发现洛阳市凯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洛阳市凯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包车客运标志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08
5
金运政罚〔2024〕04J15
2024年2月20日,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温剑冲、熊伟春接沪昆高速上溪收费所工作人员线索通报,称豫CL5333有违法运输行为。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检查后发现,洛阳市凯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赵少锋驾驶车号为豫CL5333营运客车,包车客运标志牌号为豫运包字C0021041号,洛阳市-金华市,车上实载18人,3人在上溪下客,剩余人杭州下客,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认定该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