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康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华鸿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1MA3ABKMP0E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永红村323国道旁安置地于山大道8-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于市监处罚〔2026〕307号
2026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于都康年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于都岭背中心养老院进行养老服务领域专项检查,现场调阅了当事人公示信息、收款收据等,发现当事人对新入院的老人统一收取500元一次性用品费用。
当日,执法人员对法定代表人华鸿祥进行了询问,2026年5月14日对当事人院长欧阳小军进行了询问,5月26日向家属代表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在检查、询问时告知了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
经查,当事人2021年7月运营管理于都岭背中心养老院以来,在未进行公示一次性用品费用情况下,为统一管理,对新入院的社会老人均收取了200元/人的一次性用品费用,2026年1月开始一次性用品费用调整为500元/人,该费用用于向老人统一发放日常用品,如:床上用品三件套、牙刷牙膏脸盆水桶洗发水沐浴露等生活用品,共计收取72名老人一次性用品费用。当事人涉嫌变相强制收取一次性用品费用。
经核实,当事人收取的200元/人一次性用品费用调整为500元/人后,实际发放的物品数量没有改变,购进价格也基本不变,老人使用完或者有损坏的可以直接领取新的物品不限次数,后续不再进行收费,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1、警告;
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