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奈欢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鑫池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MA5D0N9P26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520号101房自编A37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7
(2025)粤0192民初14766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洪**
广州奈欢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互联网法院
2
2025-06-25
(2025)粤0192民初14766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洪**
广州奈欢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互联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天市监处罚﹝2024﹞853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广州奈欢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了无生产厂名厂址的“辣妹白色正肩短袖T恤”50件。上述产品的合格证吊牌由当事人自制,吊牌上标注的生产商标注为生产商标注为:伊美欢制衣厂,厂址: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华市兰花苑161号是是当事人自行编造。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产品。上述伪造厂名、厂址的产品“辣妹白色正肩短袖T恤”销售了95件。购进价格是16元/件,销售价格是29.8元/件。合计销售金额为2831元。综上,上述假冒伪劣产品货值金额为2831元,销售的商品购进金额为1520元,销售收入即违法所得为1311元。
当事人广州奈欢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销售收入1311元;2.罚款人民币2831元(处以货值金额等额罚款)。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142元。
2831.00元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