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吉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万德 | 注册资本:1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3MA35HEG18M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仙来西大道仰天岗办事处1425号1栋2楼207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0
(2025)赣0502民初5488号
合同纠纷
廖**
新余市吉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0
(2025)赣0502民初5490号
合同纠纷
廖**
新余市吉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3
2025-07-31
(2025)赣0502民初5490号
合同纠纷
廖**
新余市吉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4
2025-07-31
(2025)赣0502民初5488号
合同纠纷
廖**
新余市吉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5
2024-07-31
(2024)赣0521民初14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新余市吉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渝水支公司,黄**
分宜县人民法院
6
2024-01-29
(2024)赣0502民初853号
合同纠纷
廖**
新余市吉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7
2024-01-15
(2023)赣0521民初17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新余市吉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黄**
分宜县人民法院
8
2023-11-15
(2023)赣0521民初17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黄**,新余市吉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分宜县人民法院
9
2023-09-04
(2023)赣0502民初55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肖*
新余市吉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胡**,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10
2022-05-17
(2022)赣0502民初31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吴**,新余市吉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23
2022-05-24
(2022)赣0502民初31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吴**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59327.70元
民事案件
2
2022-11-09
2022-09-06
(2022)赣05民终9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树交超罚【2023】0795号
2022年8月14日,你公司驾驶员刘小模驾驶车号为赣K2P896(二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为24.39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18吨,其超限超载6.39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24
2
樟树交超罚【2023】0763号
2023年5月19日,你公司驾驶员刘小模驾驶车号为赣K2P896(二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为27.6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18吨,其超限超载9.6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
45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