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龙港镇军霞美容美发用品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军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1MA0GYCPF1F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县城西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水市监处罚〔2024〕25号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YIMIAOSI美白防晒乳(批号:HMS24030201D)是广州函美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6支,购进价10元/支,销售价18元/支,截止2024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产品已售完。当事人可提供供货方资质证照、购进票据以及产品检验报告。收到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化妆品检验报告以后,当事人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在店外张贴召回公告,公告期满后未收到消费者退货退款。2024年8月1日,我局将该线索抄送至产品所在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12日,我局收到退件原因为拒收,本局继续对该案作出处理。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8元X6支=108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妆品是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收缴其经营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可以免除行政处罚。“之规定,建议免除行政处罚
0.00元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0
2
沁市监龙处罚〔2024]50号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无尘氏化妆棉”(生产日期:2017.02.20,有效日期:2022.02.19,规格:80片6x7cm)是2020年9月3日在广州上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0.8元/盒的价格购进的,购进了96盒,截止2024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销售了82盒,货架上还剩14盒,已经超过有效日期。由于当事人没有做销售记录,执法人员无法查证涉案商品在超过有效日期后是否销售过的事实,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28元(2x14=28 元)。
1、没收超过有效日期的“无尘氏化妆棉”(生产日期:2017.02.20,有效日期:2022.02.19,规格:80片6x7cm)共 14盒;
2、罚款 33 元。
33.00元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