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津南区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香玉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2MA06YN8CXH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慈水园118-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津南药处﹝2025﹞1号
经查,天津市津南区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05月10日和2023年05月14日,购进香砂养胃丸(生产企业: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1020576,批号:230202)2盒和1盒,购进价格为9。28元/盒,销售价格为16。15元/盒。截至案发,已全部销售。上述批次药品经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报告编号:Y-J-20240048)。本案货值金额为48。45元,违法所得为20。61元。
没收违法所得20。61元
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2
津市监津南葛处﹝2023﹞51号
当事人于2020年3月28日开始经营药店,主要从事药品零售。当事人以每盒25元价格销售 “颈舒颗粒”(国药准字Z20010153、产品批号210716、生产日期2021年7月22日)3盒。上述批次药品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药品的进货票据。上述批次药品系当事人于2022年2月从朋友穆桂森处免费获取。穆桂森并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本案货值金额为75元,违法所得为75元。
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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