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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新诗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梅利真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MA2E8TWK3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马徐村35号3楼(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1
(2024)浙0702民诉前调50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金华市新诗贸易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徐**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4-25
(2023)浙0702民初1859号
劳动争议
陈**
金华市新诗贸易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04-24
(2023)浙0702民初1859号
劳动争议
陈**
金华市新诗贸易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4
2022-07-11
(2022)浙0702民初42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新诗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圣科建材有限公司,李*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40669
-
罚款人民币柒佰零伍元整。
705.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8
2
金路政罚﹝2026﹞21J10
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贰拾陆元整。
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贰拾陆元整。
2226.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3
金路政罚〔2025〕401046
你公司的浙G79957(6轴)于2025年8月8日9时41分,行经G351国道兰溪方向K286+620M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4.4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44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846.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2
4
杭路政罚〔2024〕751120
2024年3月14日14时38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洪东晨、徐小飞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3-06 16:35:09车号为浙G85610在S305(富衢线)衢州、长林方向K153+4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5.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3吨。
-
5310.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20
5
绍路政罚〔2024〕05955
2024年5月10日15时51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姚洪霞、孙玳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5-05 10:05:58车号为浙G85610在S212(绍甘线)嵊州方向K69+4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3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35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捌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682.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1
6
杭路政罚〔2024〕75667
2024年3月14日14时38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洪东晨、徐小飞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3-06 16:35:09车号为浙G85610在S305(富衢线)衢州、长林方向K153+4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5.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3吨。
-
5310.00元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1
7
金税稽一罚﹝2024﹞37号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罚款1623438.87元
罚款1623438.87元
1623438.87元
金华市税务局
2024-07-04
8
金路政罚〔2024〕40J41
2024年3月21日12时31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G330线K367+200mG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86198/浙G6593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引导该车至毛沿口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现场人员是张桃。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3.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牵引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7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柒拾元整。
1470.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