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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好运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敬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4DDD2T2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下坝社区六组和谐医院商铺19-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4〕216号
经查,当事人陈述抽检的该批香蕉是2024年4月29日购进的,购进数量40斤,购进单价3.00元/斤,购货款共120元。销售单价3.88元/斤,(抽样时也是按3.88元/斤销售的,抽样数量为5.438kg)销售金额共计155.20元,违法所得155.20元。当事人经营的抽检不合格的香蕉未履行进货查验,也没有建立购销台账。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香蕉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5.20元、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针对当事人的两种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对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55.20元; 3.处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155.20元。
10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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